关于公布醴陵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市直有关单位、驻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9〕50号)和《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醴审改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我市各相关部门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形成了《醴陵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管理。我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计49项,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各相关部门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实现“一单尽列”“清单之外无中介服务事项”。
二、推进标准化建设。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我市实际,创新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标准化、服务指南标准化、时限管理标准化、收费管理标准化、中介超市标准化和信用监管标准化。要通过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切实减轻企业群众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醴陵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醴陵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