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登记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县各有关部门:
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关于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前培训工作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近期开展参公人员登记前培训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参照管理单位中符合登记条件的工作人员。
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培训。如个别单位从管理的需要,申请上述人员一并参加培训,则要向本人说明,培训后取得的证书不作为登记的依据,并通过所属主管部门向公务员主管部门作书面说明(含本人书面确认材料)。
二、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治理念、公务员职业道德、公共管理、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机关工作实务等基本知识。此次培训以《公务员初任培训教程》为依据。
三、培训组织与管理
我县参公培训工作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扬州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方案》规定的人员条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确定“考核登记”和“考试考核登记”对象。培训工作结束后,除“考核登记”人员外,其他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参加统一考试,“考试考核登记”对象考试合格且符合规定登记条件方可予以登记。考试采取笔试形式,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题,考试内容以《公务员初任培训教程》为准,主要测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必须具备的知识和能力。
四、培训形式和时间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面授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4课时。
我县参公单位人员集中培训时间为7月9日、10日两天。全市统一考试时间为7月17日上午9:30—11:30。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规范操作。这次培训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落实。要向所有参训人员做好宣传,使他们明确参加此次培训的重要性,调动他们参加培训学习的积极性。要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认真组织好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在培训内容上要做到统一公共科目、统一培训教材,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各单位要严格按省确定的六项培训内容实施培训,按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市统一考试。
(二)严明纪律,认真备考。考试是检验培训效果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更是登记的一个必要条件,同时也关系到公务员队伍的形象。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部门将按省里的要求精心策划,严密组织,严明纪律,坚决杜绝违反考纪的事情发生。因此,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工作,让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迎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前培训考试汇总表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