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同意宝应经济开发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县规划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宝应经济开发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宝规发〔201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宝应经济开发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其规划范围为:东侧、北侧起京沪高速、南临宝射河、西至宝曹河-邰家河,总面积为10.12平方公里。
二、规划构建的“一心、一带、两轴、三点、五片区”的总体布局符合宝应经济开发区发展需求。
三、《规划》现状分析详实,设计定位准确,理念新颖,结构清晰,成果内容丰富,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四、《规划》应纳入城乡规划管理体系,进一步指导后期相关规划编制及建设。
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规划图件和***。其中,图件由规划图纸和分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复。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8日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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