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201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宝应县201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工作实施意见
各镇(区)劳动保障所: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扎实有效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更好地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根据《宝应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宝政发〔2011〕240号)相关规定,现就我县2014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克难奋进、创先争优、群众满意”的要求,巩固提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管理经办能力,促进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安排,2014年的参(续)保缴费工作定于1月份启动,确保9月底前全部完成县下达的续缴费工作任务(各镇区目标任务详见附表一)。同时,要继续优化办事流程,重视日常管理、强化生存认证,规范票据管理,确保城乡居保基金安全、有效、健康运行。
三、重点工作
为积极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完成2014年民生工程的目标任务,根据全县的实际工作情况,重点突出以下工作任务:
1、保费续缴工作
按照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安排,2014年的续保缴费工作定于1月份启动。各镇区劳动保障所在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利用春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之际集中组织开展2014年度城乡居保保费续缴动员宣传工作,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县下达的续缴任务人数的50%以上,9月底前全部完成县下达的续缴费工作任务。
2、生存认证工作
各镇区劳动保障所应按月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生存认证,由各村村委会将本村待遇领取人员的生存情况实地核查后上报镇区劳保所,劳保所审核后上报县农保处。对于冒领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的,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支付其养老待遇,并责令退还冒领的养老金;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除如数追回冒领的养老金外,对冒领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基金安全管理
为确保征缴的保费基金安全,各镇区劳动保障所应督促农保会计将本月征缴的保费及时存入县农保处指定的农商银行账户,及时将存款底单、参保人员明细表、专用票据存根一并提交到县农保处。收款收据由各镇区农保会计到县农保处领取,农保会计要严格按照《宝应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票据使用办法》规范使用票据。对乡镇劳保所交来的票据主要审核是否填写规范、缴款人姓名是否清楚正确、缴款金额是否与进账相符、是否在规定时间进账,及时做好统计汇总工作,做到参保缴费明细表、票据和实际相符。票据使用规范直接纳入年终考核。
4、日常规范管理
每月上旬(1-10号)各镇区劳保所应及时通知本镇区新增领取待遇人员(60周岁)及时办理退休,履行退休告知义务。各镇区农保会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参保、待遇发放、退保转移资格初审及相关的信息录入。上报的资料(参保人员:申请参保表、开户存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新增发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存折复印件;退保人员:退保申请表、相关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准确、真实、齐全。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工作。镇区劳动保障所要积极与镇区政府汇报与协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召开工作布置会、推进会,将续保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居,纳入镇区对村居工作考核;县农保处将续缴保费、生存认证、票据安全、经办服务质量等纳入对各镇区劳动所的年终考核。
2、加强宣传动员工作。镇区劳动保障所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利用会议宣讲、深入村组送缴费通知单等形式,充分利用春节、农忙等特殊时间集中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镇区劳动保障所要为参保缴费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积极、耐心地做好宣传解释和动员工作,加强与金融合作机构配合协调,确保保费续缴工作规范准确、优质高效,群众满意。
3、加强进度督查工作。镇区劳动保障所要定期发送缴费情况到村,告之缴费进度和未缴费名单,督促村居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动员参保居民尽早续缴保费,按时完成续缴工作任务。同时,镇区劳动保障所要突出生存认证工作、票据安全工作、经办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村及时上报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名单,及时通知到龄人员办理退休,各镇区劳动保障所要不定期对各村上报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基金安全。
五、督查考核
县农保处将定期对各镇区劳动保障所城乡居保保费续缴工作进行督查,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将城乡居保保费续缴、生存认证及规范管理等情况纳入局年终考核(具体考核细则见附表二),城乡居保专项奖励与目标任务各项指标落实情况相挂钩。
附:2014年度城乡居保保费续缴任务分解表
2014年度城乡居保工作考核细则
二0一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