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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县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7月25日发表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县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实施。

 

 

宝应县人民政

2014年8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县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构建更加完善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保教质量水平,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71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苏财教〔2011〕218号)《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施行)》(苏编办发〔2013〕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县委2014年第11次常委(扩大)会议研究的有关意见,结合实施《宝应县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县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追求,坚持“公益、普惠、优质”的办园方向,巩固“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成果,提高教育现代化实施水平,提升教育品牌影响力,解决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极大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努力开创我县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学前教育组织领导

1.完善“政府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协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政府负责统筹本辖区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经费落实、编制管理等;镇政府承担发展学前教育属地责任,负责建设并办好辖区内公办幼儿园,筹措办园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周边环境整治。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县发改、经信、教育、财政、人社、编办、规划、国土、住建、建管、房管、卫生、妇联、公安、物价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落实政策、监管指导、资源保障等工作职责。

2.全县所有学前教育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均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登记注册和备案,未经注册登记的一律不得举办。各地对存在的无证办园要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二)加快学前教育规划建设

1.原则上每1-1.5万常住人口设置一所3轨以上、达省优质标准的幼儿园,由政府集中配建或委托开发单位按标准进行代建。县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区住宅小区规划、县住建部门在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时,要把学前教育纳入规划,将配套学前教育作为新城开发和老城区改造土地挂牌的前置条件。明确配套学前教育设施的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和建设位置。在审批配套学前教育设施规划平面图时,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征求当地教育部门意见。所有幼儿园建设设计方案应报教育部门审核、备案。未按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审核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城镇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2.加快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在新小区土地拍卖规划设计要点中,明确新增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一律办成公办园。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与小区开发建设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交付。新建配套幼儿园按省级优质园标准,规模原则上为3轨及以上,以实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政府集中配建幼儿园的建设用地由县国土部门实行划拨供地。委托开发商代建幼儿园的建设用地由县国土部门实行划归供地。组织经营性土地上市时,应在县住建部门和规划部门提供的学前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规划、规模及建设标准等条件核定建设经费的基础上,将建设经费在正常土地出让价中扣除后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同时明确代建幼儿园的时限要求和移交办法。待配套学前教育设施建成后由国土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其用地,以划拨方式向教育部门提供土地使用权。

县住建、建管部门要按国、省有关标准,对配套学前教育设施的设计、施工严格把关、监督和检测。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建成后,县房管部门要会同住建、教育、规划、国土等部门进行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须在30天内实行“交钥匙”工程,将学前教育设施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管理使用。其房屋及土地权属由教育行政部门凭建设单位规划许可证,办理至指定的幼儿园名下,开发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配合。配套幼儿园是公共教育资源,未经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拆除,不得出售、转让、抵押和改变用途。

3.加快农村幼儿园升级升类。把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每个镇至少配建1所省优质公办中心幼儿园。要根据新一轮教育现代化的要求和《宝应县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幼儿园园舍的升级改造,配备必要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图书、电脑等。有效使用资源,创造更好条件,保障留守儿童入园。

(三)强化学前教育经费保障

1.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县属幼儿园由县财政予以保障,镇区幼儿园由各镇区负责保障。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公办幼儿园实行综合预算制度,所有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幼儿园预算。幼儿园要将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以及其他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幼儿园收入预算,统筹用于幼儿园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以及其他发展性支出。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学前教育所占比例。

2.足额安排生均公用经费。县、镇财政2014年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不低于每生200元的省级标准下拨;并建立与办园成本、物价水平、财力情况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根据省定标准适时调整落实。通过吸引企业捐资、社会资金投入及慈善捐赠等多种渠道筹措学前教育资金,纳税人对学前教育的资助与捐赠,按规定享受免税等优惠政策。

3.全面建立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制度。政府资助对象是指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残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4.切实保障自聘幼儿教师工资待遇。自聘幼儿教师最低工资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在现有保障水平的基础上,依法参加工伤、失业保险,提高住房公积金解缴比例。对退休的自聘幼儿教师,按其参加养老保险前的实际在幼儿园工作的工龄数,每一年工龄每月20元的标准增补其生活补助,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这项工作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

5.逐步提高对专项经费的保障水平。县、镇两级财政按照幼儿园建设规划安排学前教育专项奖补资金,用于对重点幼儿园建设、园舍维修、设施完善、省优质园创建等。

(四)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

1.增加事业编制人员配备。按《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事业编制标准》核定幼儿园教师编制;本着优化结构、确保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的原则,尽可能扩大编内人员比例,逐步压降自聘教师数量;每年安排计划从应届毕业生和现有自聘幼师中实行招聘进编,不断优化幼师师资结构和素质,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2.严格学前教育教师准入制度。严把幼儿教师入口关,实行“凡进必考”。全面落实幼儿园各类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使用人员(含自聘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在岗人员要加强培训,限期达标,否则予以转岗、待岗或辞退。

3.规范幼儿园自聘人员管理。坚持规范、公平、择优录用幼儿园自聘人员。对自聘人员按学期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按学年组织开展岗位竞聘工作,规范优化对自聘人员的管理。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对师德失范或工作表现和业绩较差的自聘人员予以转岗、待岗,直至解除聘用关系。

4.扎实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教师在职培训体系,继续实施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园长全员培训,提升全员素质。加强名园长、名幼儿教师培养。在职称评审、评先评优、骨干教师考核评选中,学前教育自聘教师占相应比例。

(五)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

公安、卫生等职能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对幼儿园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国、省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保人员和设施,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幼儿园要配备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建立晨检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严格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及办园点。

(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水平

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学前教育规律、保教活动需求配齐配好各类保教设施,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强化保教常规,加大管理力度,建立科学的一日保教秩序;强化保教科研,优化保教行为,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形成合规范、有特色、有活力的园所文化。禁止在幼儿园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实验或活动。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早期定向培养班,杜绝“小学化、保姆化”现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不断创新幼托机构和家庭、社区合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积极探索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共同为幼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各镇区和各有关部门都要充分认识改革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作为推动本地区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与筹措、幼儿园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幼儿教师待遇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视导、考核评估,组织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对群众满意度高、成绩突出的镇区、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31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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