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申报(更名)的通知
关于受理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申报(更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申报系统已经开通,请有意的企业尽快申报。
截止申报时间为:2010年3月24日(提交纸质文件时间另通知)
现将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申报条件:
根据《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申报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单位需符合下列要求:
1、民营科技企业是指非政府经营,实行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及新科技产品研究、生产、经营的内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内资必须占多半)。
企业应依法经营一年以上,运行机制良好,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科研工作成绩;合法拥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科技成果、新技术产品、专有技术,具有开发、生产相关产品或从事科技咨询或科技服务的能力;
2、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资产达500万元以上;
3、科技开发费用应占企业年技工贸总收入2%以上;
4、与业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包括同等学历)应占专职从业人员(不含生产工人)的30%以上;
5、生产企业应具有合法的技术成果证明(具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证明)或专有技术,开发和生产相关产品。
二、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申报方式:
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申报采用网上先行申报、经初审合格后再报送书面材料和系统导出电子数据的方式。申报单位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未注册用户请先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用户可登录系统直接在“业务申报>审批审核类业务>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下填报资料。具体操作步骤详见***《2007年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申报单位应安排人员先熟悉网上申报系统。在使用网上申报系统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区科技局或省金科中心解决。
三、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除进行网上申报初审合格后,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系统打印出来的申请表,在首页企业法人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有关人员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合法拥有的技术成果证明,如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证书、科技成果或新产品鉴定证书、验收报告、科技奖励证书、查新报告、承担国家或省市科技计划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如高新企业证书、组建工程中心证明、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保证明、特许生产证明等。
四、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更名申请材料:
更名申请单位请登录上述系统,在“业务申报>审批审核类业务>省民营科技企业变更”下填报资料,并提交:
1、更名申请书;
2、《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证书》原件;
3、企业更名前、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在相关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更名的证明文件;
5、能够证明企业更名的其他***。
五、报送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省2份、市区各1份),从录入系统中导出的电子数据1份。申报材料统一用A4打印,按申请表、***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后,装入竖式牛皮纸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贴上《申请表》首页的复印件。
六、联系方式:
区经促局:冯伟卓(0757)22830326,黄小青(0757)22830312
容桂经促局:甄广武(0757)28386879
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网上申报操作流程.doc (文件大小:22.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