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实招激活民营经济
新年伊始,沈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出台《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详细列举了28条营商政策,政策涉及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持续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健全服务机制六方面,足以体现沈阳市下好营商“先手棋”的睿智和远见。
多手段帮助民营企业“升级”
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计划。
每年培育2000户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200户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户规模以上企业升级为小巨人企业。
在精益管理、智能升级、工业节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及应用首保补贴、企业上云等方面予以鼓励支持。其中,对首次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新兴产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实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对沈阳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新增单笔(一年期)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贴息比例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30%。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民营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发生的咨询、设计等前期费用,按照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8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一带一路”项目建设,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10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精益管理。支持精益管理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每年安排企业人员1000人次参加精益管理培训,安排培训费用400万元。
对参加精益管理培训的企业,年内实施且完成市里组织的精益管理咨询项目的咨询费用给予50%补贴。
按照企业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规模
1亿元(含)以上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000万元(含)至1亿元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000万元以下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升级。分层次、分领域推进各行业智能升级示范项目建设。对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期不超过3年),按照实际投资额度(含新设备投资或改造投资、信息化建设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应急转贷”等贷款政策改善融资环境
沈阳市发挥“应急转贷”稳定贷款功能。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和完善相关办法,完善转贷机制,扩大转贷资金规模到10亿元以上,支持金控集团以市场化方式扩大转贷业务适用的企业范围,进一步满足民营企业转贷资金需求。根据市场需求,引导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规模不少于5亿元的若干中小微企业稳定贷款专项资金并作为补充参与应急转贷资金,进一步帮助民营企业稳定贷款规模。
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助保贷”风险补偿资金,引进保险资金开展“融保通”业务,对创业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实施贴息政策。
稳步扩大科技担保机构资金规模,通过政府设立专项风险补偿资金的方式补偿部分担保风险,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机制。对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企业,每户分阶段最高补助400万元。企业在境内证券市场买壳上市,比照企业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给予补助。对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给予补助,其中,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400万元,在境外其它地区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00万元。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杜梦雅/文冬瑜/制图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