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警察蜀黍喊你来迁户口了
“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户口本了。”10月20日,家住市区江南某小区的卢老师拿着崭新的户口本激动地说,原来卢老师所在学校改制,户口在单位的集体户里,手上只有一张集体户口卡,没有户口本,以前办什么事情都不方便。前些日子,婺城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通知他,他的房子买在江南,可以凭房产证等相关材料进行迁户口。
目前,婺城公安分局辖区历史遗留下来的集体户众多,有的单位已搬迁,有的已不存在,许多单位集体户人员未将户口迁至市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有的职工离开了单位但户口还在单位集体户。因此2013年9月,婺城分局开始清理整顿单位集体户,属于清理范围的有257个集体户3247人。分三种情况,一是集体户成员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或者是已离开单位的要按规定将户口迁至其合法固定住所,凭本人或配偶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被抵押的,凭抵押单位核对盖公章的复印件,7日内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迁移材料办理;对于夫妻投靠或投靠子女的,凭结婚证等关系证明、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直接办理;已离开单位的人员在市区无住房的,可以将户口挂靠市区亲朋好友处。二是集体户单位地址不符的或者改制的,需要撤销目前的集体户,向其集体宿舍或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设立集体户。三是单位不存在,予以撤销,户内的成员按规定进行迁移。
据介绍,集体户的清理与个人日常办事有密切的关系,单位地址不存在,即个人户口地址不存在的,按规定不可以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了,会对个人日常办事增加麻烦。为此,婺城公安分局提醒清理范围的对象及早按规定迁移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