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通告20102号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7月18日发表
按照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为保证规划项目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收回机场路西侧范围内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机场路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具体范围通告如下:
机场路西侧50米,南起林荫大道北200米;北至机场入口丁字路北200米。
望各有关用地单位及个人自通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土地权属证明到乌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登记,逾期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分享到:
更多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4 13:15:3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