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再备案
本报讯(记者 王洪超) 日前,记者从社保部门了解到,威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制度已全面取消。
据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服务便民化,今后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到省内异地就医,不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可持社会保障卡在省内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医,并执行“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政策。异地就医人员在直接结算联网的省内医院住院的,医保统筹资金支付部分由经办机构与就医医院结算,就医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且个人负担部分可选择由本人社会保障卡内置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冲抵。异地就医人员在未开通直接结算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个人垫付全部医药费用进行结算后,按原渠道提供相关材料和票据返回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但异地就医人员在省外住院就医的,仍执行备案登记制度,可选择窗口、传真、网上登记等方式进行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