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共蓬溪县委办公室、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2019 年度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 10 件事”活动的通知》,县综合执法局作为“城区居民违规饲养畜禽、宠物、大型或烈性犬只等行为扰民问题”的牵头整治单位,与其他责任单位积极联系协调、凝聚整治合力,持续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城区市民对文明饲养畜禽、宠物、大型或烈性犬只等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筹协调,组织领导
根据县委的安排,我局及时组织成立了整治“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活动的领导机构,由局长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机构成立后多次组织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南局、赤城镇等责任单位召开协调会,不断明确指导思想、不断细化工作目标、多次听取工作进度、分析和解决问题。制定了《关于“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蓬综执〔2019〕32号),确保整治“城区居民违规饲养畜禽、宠物、大型或烈性犬只等行为扰民问题”的持续、高效的推进。
(二)深入社区,开展宣传
县综合执法局及时组织翻印了《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遂宁市《关于加强市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南局、赤城镇等责任单位分别开展了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县综合执法局还多次在红星桥、奎阁广场、回归园等人流量集中区域设立宣传站,现场解答群众疑问,向群众普及文明养犬的相关法律常识。运用LED、车载广播等向市民宣传养犬要主动办证、定期注射狂犬疫苗、外出遛狗和其他宠物时使用牵引绳、及时清除犬只等宠物的排泄物,不能携带犬只进入封闭性公共场所等;各辖区执法中队还深入社区和养犬户家中进行宣传、讲解,详细讲解饲养畜禽、宠物、大型或烈性犬只等应该注意的事项和违规饲宠物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活动期间发放宣传资料共3000余份。
(三)开展巡查,加强整治
作为“城区居民违规饲养畜禽、宠物、大型或烈性犬只等行为扰民问题”的牵头整治单位,我们首先强化了对相关责任部门履行服务职能的巡查。
1.依法办理准养犬只手续和防疫的情况。按照《关于“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在县城和各乡镇畜牧兽医防疫检疫站设置了33处狂犬病疫苗免疫注射点,组织了22000份狂犬疫苗,犬主可带领宠物到就近、方便的畜牧兽医防疫检疫站进行犬只登记、免疫,领取和拴挂犬只免疫标志,并按规定带其到当地畜牧兽医防疫检疫站进行定期检测。截至目前,我县城区已注射狂犬病疫苗304只;各乡镇已注射1027只。县公安局为了方便市民为宠物登记,组织印制了犬只管理、办理养犬许可证流程等宣传单10000份,并办理《犬类准养证》和犬牌,截至目前,我县城区已办理养犬许可证156本,发放犬牌156个。
2.强化饲养犬只户外活动管理。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定期依法对未按规定文明饲养的行为进行查处。严格巡查犬只到户外活动时是否佩戴公安部门制定并发放的牌号,是否为犬只戴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不能任其随处走动,不可随处大、小便。截至目前,对不规范养犬行为劝导、训诫23余起。
3.依法查处家禽及犬只扰民。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在县建成区内不按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坐姿超过35厘米的大型犬只、烈性犬只伤害和扰民行为,对违规饲养行为调查核实的及时责令当事人自行转移到具备饲养的场所,否则给与行政处罚或由公安机关捕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城南局、赤城镇等部门对早晚溜犬较为集中的时段和繁华路段、小区、街道进行巡查,严厉查处违规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严防恶犬伤人事件的发生。目前已联合扑杀流浪犬12只深埋处理,县城没有发生一例恶犬伤人事故。
4.狠抓畜禽噪音扰民问题整治。犬吠、鸡鸣、鸭叫也是城区居民深受困扰的噪声污染之一,这也是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县综合执法局和相关部门及时介入、调查确认后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立即依法清除;同时联动县城南局、赤城镇发动社区宣传劝导饲养人采取有效禁噪措施,必要时为宠物佩戴口罩或止吠器或者采取搬离等措施。自“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县综合执法局已处理畜禽噪音扰民问题15起。
二、存在的问题
县综合执法局牵头相关责任部门在治理违规养犬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执法过程中存在“取证难”和“法难责众”的问题。一方面,不牵绳不带狗证的狗,无法确认主人是谁。另一方面,市民不听、不信、不理会的情况比较普遍,有的甚者还会阻拦并歪曲执法队员的正常执法。第三,对恶性犬只和宠物的界定标准不一,有的犬只个子小,但攻击性强;有的犬只个子高大,但性情温顺,因为缺乏专业的界定,所以导致工作被动。究其原因主要是公众在文明养犬的认知上分歧大,执法人员面临压力大;执法成本高,缺少犬只收容场所,造成执法断链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传,不断提高市民文明养犬素养。县综合执法局将组织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开展文明养犬的宣传,坚持养犬管理实行管限结合,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原则,使广大市民充分意识到文明养犬和其他宠物的重要性,做到养犬和宠物不扰民;并积极引导养犬户自觉配合做好犬只登记管理和犬只预防接种工作。
(二)进一步摸清城区养犬现状。县综合执法局将会同县公安局指导赤城镇人民政府、普安办事处、上游工业园对辖区内的养犬户、犬只数量、犬只种类进行摸底登记入册,并对犬只的防疫情况进行统计,对目前养犬存在问题进行梳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具体措施,建立文明养犬的长效制度。
(三)厘清责任、密切配合,全面完成今年犬只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遂宁市关于加强市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和《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综合执法局是犬只管理的协助部门。为了更好的完成上级交办的相关工作,县综合执法局将以法律为依据,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做好专业人才的引进和争取宠物收容所建设等工作,引导养犬户主动清理宠物排泄物,积极查处敞放犬只、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封闭性公共场所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