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镇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5.7”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川安办函〔2022〕61号)、《四川省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厅际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房排办〔2022〕1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安办〔2022〕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际,在前期排查整治基础上,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城乡自建房全覆盖、无死角排查。
安全专项整治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对象为全镇所有城乡自建房,重点排查整治四种类型:一是出租经营性自建房。紧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周边等重点领域,特别是三层以上的自建房,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性自建房;二是违法违规建设和改扩建的自建房(含擅自拆除承重结构或重塑空间形态、违规装饰装修、违规加层、增设夹层、违章乱搭乱建,以及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的房屋);三是经安全评估或鉴定,建筑主体部分或整体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严重影响承载的C、D级危险房屋;四是墙体倾斜或裂缝、房屋泡水或沉降、房屋外墙饰面脱落、玻璃幕墙松动、瓷砖脱落、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排查现已初步取得成效,对存在外墙瓷砖脱落、玻璃幕墙结构松动、火灾隐患等问题的房屋建筑,已经安装围挡等隔离设施,并设置警示标志,同时我镇还将持续采取措施分类进行整治,切实保证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