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不断完善社会医疗再救助制度46ea8c3cd744413794bf56fb07d10893
目前,吴江市医疗保障制度已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也在逐年提高,医疗保障总体水平在苏州大市名列前茅。但是,由于受到现有医保政策和救助政策限制,部分特殊病症的患病群众仍无法承担医保政策范围外需个人负担的大额医疗费用。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吴江积极调研建立患特殊病症的特定人员医疗再救助制度,依照“救助特定人员、救助特殊病症、救助合理费用”的基本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全市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城乡医疗再救助制度体系。
一是设立专门组织机构。吴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再救助制度,并将其列为2012年吴江市实事工程项目之一。市政府为此专门成立了再救助委员会,由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总工会、残联等多部门共同组成,根据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配合。同时,为强化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委员会将在市人社局设立办公室,将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筹资体系。吴江市医疗再救助体系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以政府财政支持为主、社会慈善组织捐助及个人负担部分为补充的医疗费用支付形式。医疗再救助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预算、福利***公益金地方留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社会捐赠等,形成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医疗再救助将设立专项账户,并实施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实现专款专用。
三是科学界定救助对象。经过深入调研,医疗再救助将救助对象锁定为参加医疗保险的“双特”人员。一“特”为“特定人员”,包含市民政局认定的困难人员、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市残联认定的重症残疾人、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二“特”为“特殊病症”,包括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恶性***、器官移植、先天性心脏病和脑瘫共八个病种。
四是合理制定救助标准。医疗再救助主要对救助对象发生的除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以外的个人负担一万元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救助。救助的比例将由再救助委员会遵循“以筹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根据救助金规模,按照参保病患的实际情况最终确定,个人领取的救助金最高可达30万元。同时,救助标准将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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