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宁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空中缆线专项组常态长效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南京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创建工作的最新要求,推进常态长效治理,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品位,结合我街道空中缆线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的测评指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全域排查空中缆线问题,分类、分步、有序组织实施整治。实现全街道架空缆线整齐有序,规范安全,标识清晰,美观协调,符合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标准,营造整洁、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
二、整治内容
根据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不报样本框、全天候全域测评、延伸至乡村”的实地测评新要求,在巩固去年排查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聚焦短板弱项,突出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周边等重点区域,由点及线、由线覆面,全面开展、全域推进电力、通讯、监控、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空中架设或附着在建(构)筑物上的凌乱、垂落、废弃线缆以及相关杆件、箱体等的整治工作。
三、实施时间
第一阶段:2022年7月10日前,完成全区域、全领域的空中缆线问题排查,编制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确定整治工作计划和时限。
第二阶段:2022年7月底前,各相关部门、社区、缆线权属单位及运营商按照整治标准和要求,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突出重点、先主后次,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2022年8月底前,对各相关部门负责区域和各社区属地内的缆线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缆线产权单位建立缆线日常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反弹,使缆线管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四、工作标准
条件具备的区域应对架空缆线实施下地处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域应对问题缆线、设施等进行整理序化,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无散落、垂挂的废弃线缆,无废弃杆件、箱体。
(二)沿道路街巷设置的架空线缆应与道路轴线平行,小区内部、各类建筑周边的架空缆线应沿墙体固定设置,并集中统一捆扎,做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横平竖直、美观协调。条件具备的可采取套管、扣盒等方式整治。
(三)架空缆线应尽量避免和道路交叉设置,确需交叉的,应结合支架、吊线承载能力和线缆现状条件情况,相对集中过街,并与道路轴线垂直。
(四)线缆盘留位置应相对集中、合理设置,余缆的固定、绑扎牢靠,并尽可能隐蔽。
(五)进入各类建筑的线缆应贴墙壁进入,各类线缆尽量归并,横平竖直、整洁有序,不得随意拉线进入。
(六)同属弱电线路但不具备集中统一捆扎条件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对集中分类捆扎,不同线束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并做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横平竖直、美观协调。
(七)架空线缆高度符合规范要求,墙壁吊线应无杂物,吊线终端、中间支架等应装设牢固、横平竖直,铁件无缺件。
(八)公安、交管监控电源线缆应采用集中供电的方式,监控探头的支线应采用地埋方式处理。
(九)监控探头应利用既有杆件,确需另设监控杆的监控线缆必须整齐设置,不得垂挂。
(十)各类强弱电箱固定牢靠、门锁完好、开闭正常,外观整洁美观、无破损、污染,无安全隐患。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空中缆线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组织领导有力,成立江宁街道空中缆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推进全街道空中管线、缆线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空中管线、缆线开展专项督查,督促街道和园区对所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负责研究空中管线、缆线创建达标工作,推动难点痛点问题解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钱家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章金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并与驻街单位及管线权属单位(移动、电信、联通等)做好对接。
六、责任分工
建设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路灯照明缆线整治工作。负责联系电信、移动、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推动实施缆线整治。
宣传办负责对接区文明办,明确空中缆线整治实施及考核验收具体标准。
物管办负责指导社区和物业配合开展居民小区空中缆线整治工作;对列入2022年度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组织小区改造项目责任单位配合缆线产权单位对小区内缆线实施整治;协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物业服务小区内的缆线整治工作。
城管办负责推进集镇道路、街巷通讯缆线、空中缆线及亮化照明缆线整治的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局江宁分局负责推进农贸市场、小餐饮及周边通讯缆线整治工作。
江宁、滨江、陆郎派出所及江宁交警中队负责组织做好本系统内缆线整治工作。
农路办负责指导、监管本部门管理的道路空中缆线整治工作。
卫计办负责协调推进医疗机构内部通讯缆线整治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完成街道各相关部门负责点位以外的空中缆线问题排查,并编制形成问题清单;组织实施、调度、初步验收本辖区空中缆线整治工作。依据缆线整治标准及要求,划定社区内支路街巷及村(居)委会周边缆线整治管线路由并监督实施;配合线缆运营商依法拆除(剪除)辖区内无权属单位或权属不明的废弃线杆和缆线。
缆线使用及产权单位(江宁供电所、江宁广播电视站、中国电信江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江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江宁分公司、融媒体中心等运营商)承担整治工作主体责任,按照整治标准、方式和确定的路由,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本单位所属缆线整治,并在留用、新建的缆线上设置本单位标识。负责提供需建设地下公共路由的老旧小区缆线入地的管材、线路等设施设备及施工。
七、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工作由街道空中缆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负责缆线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验收考评等。相关部门、社区要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全面组织实施本辖区缆线整治工作。缆线运营商要确定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缆线整治工作,并细化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整治效果。各有关部门、社区要落实责任人员、抽调精干力量、排定工作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定目标、定责任、定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以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高标准、高水平推进空中缆线排查整治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上下协同,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各类具体问题,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缆线运营商要科学有序安排好各路段、区域的整治工作进度,并及时向相关居民、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采取相关替代或应急措施,确保在缆线整治工作中电力、通信、网络安全畅通,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专项整治完成后的新建、改扩建市政道路以及新建小区弱电线路路由一律埋地敷设,已建成小区的新敷设弱电线路按照划定的路由敷设。严禁新设立架空杆线,电力杆线上严禁加挂弱电线路。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缆线整治全过程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街道空中缆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同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对整治工作实施督导,定期通报。整治工作完成后,街道空中缆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联合验收,未完成任务或达不到整治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治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及时联系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