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沈阳市整改方案第十七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第十七项整改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十七: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密闭设施安装率未达到100%,散流体车辆监管不力。
二、整改目标
加强散流体运输车辆监管,确保建筑工地使用施工清单目录内合规散流体运输车辆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查处建筑工地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问题。同时,实施散流体运输企业及车辆的清单式管理,运输车辆须密闭改装,安装定位装置,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纳入清单目录。未纳入清单目录的企业及车辆不得从事散流体运输,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合规使用。
2.通过智能化管理平台,加强散流体运输车辆监管,严格查处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散流体物料行为,扩展发现散流体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渠道,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提高案件查处水平。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苏家屯区严格按照《沈阳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管理规定》对苏家屯区域内开展散流体运输整治工作。对整改措施中“严格查处建筑工地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问题”和“严格查处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散流体物料行为”进行查处。2021年开展散流体运输专项整治9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360人,出动执法车辆90台,增加巡察频次,加强对散流体运输车辆的查处,共查处相关行政处罚案件18起。
2、通过数字化信息智能平台,加强散流体运输车辆监管,并通过城市大脑及时发现未密闭运输车辆,利用位置信息服务监控管理平台对散流体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对违规车辆,以及其行驶轨迹、排放时间等一系列信息记录在案,对重点区域与排放地点常态化追踪监控。落实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货物脱落扬撒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1年起共查扣并移交至交警超限运输车辆62台,处罚车辆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造成粉尘污染行为26起。2022年,处罚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造成粉尘污染行为1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30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24863629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