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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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30日发表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22〕3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对建成区范围内河道进行了排查,未发现黑臭水体。现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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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水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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