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中山市乐途米家居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陈彩华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申请的用人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乐途米家居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2204***********6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乐途米家居有限公司。
三、内容:陈彩华称其于2021年6月16日在你公司上班时,在生产车间内被板材压伤全身多处,后于2022年3月29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坦洲分局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760-86217***4
联系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99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