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3月19日至3月3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华耐仕(佛山)橡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橡胶底垫320t、对装橡胶鞋底400t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顺管环审〔2016〕37号 | 2016年3月22日 | 见*** |
2 |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佳田五金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年产720万片橡胶防滑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顺管环审〔2016〕38号 | 2016年3月22日 | 见*** |
3 | 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注压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顺管环审〔2016〕39号 | 2016年3月25日 | 见*** |
4 |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浓力琪纺织洗染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顺管环审〔2016〕40号 | 2016年3月28日 | 见*** |
5 |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益邦钢铁实业有限公司使用Ⅳ类241Am放射源(新建)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 顺管环审〔2016〕41号 | 2016年3月28日 | 见***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顺管环审〔2016〕37号.pdf
***:顺管环审〔2016〕38号.pdf
***:顺管环审〔2016〕39号.pdf
***:顺管环审〔2016〕40号.pdf
***:顺管环审〔2016〕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