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德区2014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顺德建用字〔2014〕3号)
均安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关于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均府报字〔2014〕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镇星槎股份合作经济社所有的1.0000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坑塘水面)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具体位置界址点坐标见***)完善手续后按规划作为星槎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用地。土地用途由城镇建设规划确定,具体项目供地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同意该批次用地涉及的1.0000公顷农用地转用指标在上级下达给我区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解决。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使用土地涉及的补偿安置由你镇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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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区人民政府、区发
展规划和统计局、区财税局,均安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均安
镇星槎股份合作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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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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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址点坐标为:
点号 | 坐标(X) | 坐标(Y) | 圆弧标记 |
1 | 2516889.70 | 408447.36 | 0 |
2 | 2516971.50 | 408463.29 | 0 |
3 | 2516948.57 | 408581.08 | 0 |
4 | 2516866.77 | 408565.15 | 0 |
面积:1.0000公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