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农用地转用的通知(佛国土资顺用地〔2007〕44号)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佛国土资顺用地〔200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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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农用地转用的通知
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顺德区2006年度第六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佛国土资(利用)字〔2006〕92号],现就农用地转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杏坛镇吉祐村股份合作社的 0.3980公顷集体农用地(具体界址点坐标详见附页,其中耕地0.0635公顷,其他园地0.1863公顷,养殖水面0.14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按规划作为杏坛镇吉祐村村镇建设用地。土地用途由城镇建设规划确定。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三、用地补偿及安置按《农地转用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佛国土资顺公〔2006〕129号)确定的标准执行,由你镇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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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顺德区人民政府,佛山市规划局顺德分局、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局。杏坛镇吉祐村股份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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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办公室 2007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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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页:
界址点坐标分别为:
点号 | 坐标X | 坐标Y |
1 | 2525987.540 | 409424.4*** |
2 | 2525992.996 | 409477.317 |
3 | 2525918.***0 | 409487.414 |
4 | 2525913.198 | 409434.6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