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佛(顺)征告〔2022〕5号)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佛(顺)征告〔2022〕5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实施城市规划,顺德区人民政府拟征收龙江镇仙塘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502公顷(折合33.753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龙江镇佛开高速公路东侧地块,涉及仙塘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2.2502公顷,折合33.753亩。用地红线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报批地类:农用地2.0296公顷[耕地1.9106公顷(均为水浇地)、其他农用地(不含坑塘水面0.1190公顷)]、建设用地0.2206公顷。均属龙江镇仙塘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按规划作为龙江镇城镇建设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佛府〔20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统一按7.98万/亩实施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补偿的项目,参考评估价核实补偿金额后按谁承包谁受偿的原则处理。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补偿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留用地安置。按本次实际征收仙塘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面积的15%比例应安排留用地指标0.33753公顷,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留用地指标采取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兑现,补偿标准为225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759.4425万元,已全额支付。
五、拟被征收土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及市、区有关规定,计提和分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计提标准为51014.35元/亩。被征收土地农民养老保障方式按省、市及区有关文件执行。
六、征收土地实施单位
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龙江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开展征收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七、征收土地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3月11日。被征收土地的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相关权属证明资料(不动产权属证明、承包合同等),到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龙江管理所(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二楼)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公告期限: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3月11日。多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上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书面提出召开听证会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黎***,22837017)
***:拟征收2.2502公顷土地范围示意图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