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佛山市南之鹰电器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之鹰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金城): 我局查处刘建梅等员工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8〕第335号)。 经查, 佛山市南之鹰电器有限公司拖欠员工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工资,此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在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依法支付所拖欠员工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工资。 你单位应当在限期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告我局。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锦绣一路21号 联系人:黄先生、利先生 联系电话:0757-23352306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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