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顺德区大良康轩房地产中介服务部)
顺德区大良康轩房地产中介服务部(经营者:郭世荣) :
我局查处苏正杰投诉顺德区大良康轩房地产中介服务部(经营者:郭世荣)收取他服装费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9〕第102号)和《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9〕第102-2号),内容详见***。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日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9〕第102号)和《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9〕第102-2号)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顺民政人社监字〔2019〕第102号
顺德区大良康轩房地产中介服务部(经营者:郭世荣):
你单位在2019年4月8日和4月13日以服装费名义共收取投诉人苏正杰1500元,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我单位依法责令你单位退还服装费1500元给投诉人苏正杰,但你单位经我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故我单位于2020年4月14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9〕第102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联系人:李先生、何先生
电话:0757-29938441、29938438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县东路38号大良行政服务中心6楼劳动监察股 邮编:528300
2020年10月23日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顺民政人社监字〔2019〕第102-2号
顺德区大良康轩房地产中介服务部(经营者:郭世荣):
你单位于2019年4月8日和4月13日以服装费名义共收取投诉人苏正杰1500元,我单位依法责令你单位退还服装费1500元给投诉人苏正杰,但你单位拒绝接受调查询问和拒绝报送用工信息等相关材料,且经我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单位于2020年4月14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9〕第102号)和《顺德区行政罚没缴款通知书》(№:200****422009)。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联系人:李先生、何先生
电话:0757-29938441、29938438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县东路38号大良行政服务中心6楼劳动监察股 邮编:528300
***:《顺德区行政罚没缴款通知书》(№:200****422009)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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