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佛山市顺德区社会创新中心理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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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政府研究,同意区法定机构事务委员会《关于调整佛山市顺德区社会创新中心理事的请示》(顺法委〔2012〕5号),终止吴海恒、陈淑仪同志佛山市顺德区社会创新中心理事资格,聘任曾丽同志(区北滘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廖勇海同志(顺德农商银行常务副行长)为佛山市顺德区社会创新中心理事,聘期从2012年9月10日至2015年7月12日止,其余理事不变。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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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16:09:0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