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教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公告第8号
由2017年4月26日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并经镇人民政府批准,本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采用无候选人选举方式;村委会成员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1人共3人组成。
根据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一般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①政治觉悟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③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能独立完成任务;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⑤身体健康,年龄不宜超过60周岁,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①参与各种非法组织的;②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行为的;③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虽处理完结但未满五年的;⑤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⑥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⑦拖欠集体款项、侵占集体资产的;⑧长期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村党组织可以根据大多数村民意见,提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
有意愿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应当在选举日十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参选意愿。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有参选意愿的村民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五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候选人建议名单和参选人名单。
请村民互相转告,并以此方式、任职条件、职位、职数等规定,依法提名自己满意的人为本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
良教村村民选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