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集中整治超标电动车
近日,顺德公安交警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集中开展2016年开年交通管理打防管控工作。工作组将重点针对节日期间较为突出的涉酒驾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及摩托车违法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其中超标电动车交通违法被列为整治重点,除严格检查、从严处罚外,对构成无证驾驶机动车事实的,将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据悉,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顺德10个镇街,交警将不定时、不定点在大小路口路段开展集中检查和纠违工作。
记者了解到,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已经进入流通和使用环节,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相关技术参数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包括最高车速超过20KM/h、整车质量超过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W或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V等)的电驱动两轮车辆。
按照佛山市目前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全市区域从2014年8月起,已明令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另外,禅城、南海、佛山新城中心区域,以及顺德、高明、三水中心区,禁止任何电动自行车行驶,其中顺德中心区是指大良、容桂、乐从东平新城。
交警部门介绍,由于电动自行车速度较快而无任何保险,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人绝大多数没有经过安全驾驶培训、无有效驾驶证,在驾车上路时乱穿插、乱搭载、乱冲灯等现象突出,因此导致的交通事故数量多、难处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也比较多,这些行为不但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道路通行秩序,而且危害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利。按照目前的处罚办法,不超标电动自行车进入“禁电”区的违法行为将被处罚20元。超标电动车进入“禁电”区的违法行为将被处罚200元,记3分。而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还将按无牌证机动车处理。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1条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