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充河(嘉陵段)等6条河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按上级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由南充市嘉陵区河长制办公室组织进行了西充河(嘉陵段)等6条河流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西充河(嘉陵段)等6条河流划定的管理范围表
序号 | 河流名称 | 起止点位置 | 地理坐标 | 长度 (km) | ||
---|---|---|---|---|---|---|
起点 | 止点 | 起点 | 止点 | |||
1 | 西充河 (嘉陵段) | 七宝寺镇 王家嘴村 | 双桂镇 袁家店村 | 东经105°46′17″ 北纬30°54′05″ | 东经106°00′19″ 北纬30°50′46″ | 46.1 |
2 | 华兴河 | 安福镇 垭子口村 | 安福镇 雷家沟村 | 东经105°53′10″ 北纬30°27′29″ | 东经105°58′43″ 北纬30°32′46″ | 24.8 |
3 | 吉安河 | 盐溪乡 内城沟村 | 李渡镇 申家嘴村 | 东经105°48′57″ 北纬30°37′27″ | 东经106°06′03″ 北纬30°30′11″ | 63.8 |
4 | 金凤溪 | 金凤镇 白家社区 | 龙岭镇飞龙社区 | 东经105°51′15″ 北纬30°34′17″ | 东经105°57′40″ 北纬30°34′39″ | 19.7 |
5 | 梁家沟 | 金凤镇 代龙堰村 | 龙岭镇 牛寺沟村 | 东经105°52′24″ 北纬30°33′38″ | 东经105°57′30″ 北纬30°33′35″ | 15.7 |
6 | 曲水河 | 龙蟠镇 司南垭村 | 曲水镇 晴波社区 | 东经105°51′49″ 北纬30°47′30″ | 东经106°02′54″ 北纬30°40′00″ | 53.7 |
二、划定标准
总体划定标准:城市规划区内河段采用20年一遇,城市规划区外的乡村河段采用10年一遇。
每条河划定标准:西充河(嘉陵段)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标准为从终点向上游1.4公里长度的河段采用20年一遇洪水位进行划定,其余河段均采用10年一遇洪水位进行划定;
具体划定方式:无堤防河段,按照防洪标准水位与岸坡交汇线高程以下的水域、河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均为河道管理范围;有防洪堤(含规划)且满足防洪标准的河段,按照已建(或规划)防洪堤背水侧内坡护堤地边缘线(内坡堤脚线外延5米)以内水域、河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均为河道管理范围。如有调整,再及时更新公示。
三、河湖管理划定成果的运用
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利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经本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或转报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本级河道主管机关为嘉陵区水务局。
四、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执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