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镇召开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会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8月22日下午,南山镇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会上,南山镇副镇长郑臣敏解读了《佛山市关于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将对5类投机炒房行为、6类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6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以及5类虚假房地产广告行为进行多层面、多角度、全方位的综合打击,遏制各种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随后,南山镇国土城建、市监、经促等部门就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发言。
南山镇镇长陈金明要求各职能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小组,对房地产以及中介公司开展全方面、深层次的排查,召集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并对中央、省、市、区的文件进行传达,检查企业的证件是否齐全,并对其进行监督培训,加强房地产企业以及中介的自律意识。
2018年8月22日
【5类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6类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 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6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 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5类虚假房地产广告行为】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