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菱王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佛山菱王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菱王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环保窗口,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83710 传 真:0757-877300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佛山菱王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佛山菱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工业园大塘园A区74号环评机构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工业园区大塘园A区74号(中心地理位置:N23°25"57.81″,E112°55"27.41″ ),总投资19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8177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9909.85平方米。扩建项目增建自动静电粉末喷涂生产线1条、喷漆生产线1条,扩建后项目主要生产电梯及自动扶梯,年产电梯6000台、自动扶梯800台。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应按《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项目产生的金属表面处理废水经自建污水治理设施预处理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标准限制后排入念塘污水处理厂;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念塘污水处理厂。 2:项目喷粉固化、喷漆、晾漆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II时段限值,其中的喷粉固化工序的有机废气执行烘干室总VOCs浓度限值50mg/m³;喷粉粉尘、喷漆过程产生的漆雾及发电机尾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烘干炉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燃煤(油)炉窑的二级标准;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要求。 3: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项目建成后全厂VOCs为2.344吨/年,二氧化硫为0.066吨/年,氮氧化物为0.208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念塘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指标中。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了现场张贴公告、网上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问卷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及有关单位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共发放单位调查表3份,回收3份;个人调查50份,收回50份。调查结果显示,100%的单位受访者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或表示无所谓;100%的个人受访者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或表示无所谓。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2017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