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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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6日发表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核发 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批准证书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核准。取得证书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证书有效期3年,超过有效期的,需重新申报。 设定依据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令第397号)第二、三条。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0号)第二、三条。 审批条件1、企业生产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明确列名的危险化学品; 2、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需要;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6、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7、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8、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9、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10、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1、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2、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3、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申请资料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本一份; 2、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先名称核准通知书;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证明文件; 4、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批准书(2002年3月15日后设立的企业); 7、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证明文件; 9、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审批受理机构三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审批受理地点三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审批决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审批程序1、申报单位向各区安监局递交书面申请和所需资料; 2、区安监局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 3、区安监局对申报资料和企业现场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意见,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审批时限 审批收费收费:无 审批表格无 | |
年审或年检 | 年审或年检:是 |
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 | 咨询机构:三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电话:87709972 投诉机构: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电话:83992332 |
咨询与投诉电话 | 咨询机构:三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电话:87709972 投诉机构: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电话:83992332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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