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格林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辛格林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8月30日至9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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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辛格林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建设单位 | 辛格林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三水区乐平镇三水工业园E区8号(现地名更改为: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礼仪大道3号) |
环评机构 | 广东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三水工业园E区8号(现地名更改为: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礼仪大道3号),(地理坐标为北纬:23°13′38.***″,东经:112°58′44.22″)。原项目年产客梯7000台、货梯2000台、扶梯1000台,于2016年6月15日取得《关于6〕17号),于2018年2月8号成立验收工作组,形成验收意见,同时在网站公示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一个月后,将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报送原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完成自主验收工作。技改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环保投资2100万元。技改前后项目建设规模不变,在原项目工艺基础上新增表面处理、烘干、喷粉和固化工序。技改后生产规模、员工人数等情况基本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三、项目须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执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技改后表面处理清洗废水外排量为为498.6吨/年,经“Fenton氧化反应+混凝反应+斜管沉淀池+过滤”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排入西南涌,远期排入南部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不外排的部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循环使用。碱液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技改后,生活污水量无增加,近期全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较严者,排入西南涌;远期待污水管网接通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技改项目喷粉工序产生喷粉粉尘,经布袋装置收集后循环使用,加强车间内通风,未被收集的部分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固化炉产生的有机废气拟采用经“UV光能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高空排放;未被收集部分,加强车间内通风,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最高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中烟尘、NOx、SO2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765-2010)中燃气锅炉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酸洗工序产生硫酸雾,经槽边收集系统收集后引至碱液喷淋塔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高空排放。 (四)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境安全,项目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七)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 (八)项目主要产污工序及主要治理设施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并与我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四、核定技改完成后全厂近期工业污水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CODCr为0.310吨/年(增加0.025吨/年)、氨氮为0.043吨/年(增加0.004吨/年);远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南部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不另行安排。全厂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二氧化硫0.003吨/年(增加0.003吨/年)、氮氧化物0.026吨/年(增加0.029吨/年)。根据《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佛府办〔2016〕63号),批复中核定的需要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应当在依法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其新增的排污总量指标数量按本批复意见确定。核定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为0.029吨/年。 |
2018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