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3月1日3月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关于《佛山市三水春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批复 | 三云环复〔2017〕2号 | 2017年3月1日 | 关于《佛山市三水春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批复.doc |
2 | 关于《佛山智迪汽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批复 | 三云环复〔2017〕3号 | 2017年3月1日 | 关于《佛山智迪汽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批复.doc |
3 | 关于《佛山市路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批复 | 三云环复〔2017〕4号 | 2017年3月1日 | 关于《佛山市路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批复.doc |
4 | 关于《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众鑫泰五金塑料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批复 | 三云环复〔2017〕5号 | 2017年3月1日 | 关于《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众鑫泰五金塑料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批复.doc |
5 | 关于《尼克商业小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三云环复〔2017〕6号 | 2017年3月10日 | 关于《尼克商业小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doc |
6 | 关于《佛山市三水区淼城联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三云环复〔2017〕7号 | 2017年3月15日 | 关于《佛山市三水区淼城联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doc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大学路城管创文办109室。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80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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