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格米儿木板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批准《佛山市高明区格米儿木板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5月25日至5月31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638号荷城环保局,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822877 电子邮箱:gmhbj@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环评机构佛山市高明区格米儿木板加工厂建设项目佛山市高明区格米儿木板加工厂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兴盛路38号之三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佛山市高明区格米儿木板加工厂建设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兴盛路38号之三(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N 22°53"13.62" E112°49"9.02"),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用地面积约19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90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从事夹板的加工,年产夹板7500立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大气污染物开料、钻孔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封边VOCs产生量小,大气稀释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水污染物生活污水CODBOD5SSNH3-N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高明河项目出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固体废物营运期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不对外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边角料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噪声生产噪声70~85dB(A)合理布局、减振及墙体隔音等处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1、合理布设厂区内的生产布局,防治内环境的污染。 2、按上述措施对各种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治理,可降低其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搞好周围的绿化、美化,以减少对附近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3、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到污染物的排放全过程控制,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 4、加强生态建设,实行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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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