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佛自然资明闲认〔2021〕45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
佛自然资明闲认〔2021〕45号
刘振宁、刘纪文、苏广贤:
你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旧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佛高国用(2011)第040802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8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经现场核查,该宗地尚未动工开发建设,已涉嫌土地闲置。
上述宗地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以及第十四条规定的闲置土地情形的情况,我局于2021年10月9日已向你方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佛自然资明闲调〔2021〕56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你方自取得上述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一直未动工开发建设,应属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3日
(联系人:曾瑞祈;联系电话:0757-8828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