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规明设函〔2016〕0023号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明规(示)〔2016〕69号
关于佛规明设函〔2016〕0023号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以南、沧江河以北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由2016年3月22日至2016年3月28日共七天。如对主要技术指标、规划设计要求等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用地情况:
该地块位于更合镇更合大道以南、沧江河以北,用地面积为13353.79平方米。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具体规划指标为:0.8≤容积率≤3.0、35%≤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20%,具体详见***。
建言渠道: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城乡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88232002
来信地址: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邮编:528500
***:佛规明设函〔2016〕0023号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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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023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以南、沧江河以北地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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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023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以南、沧江河以北地块-布局2-布局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