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在用特种设备监督抽查检验的通知
明市监〔2016〕16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我局定于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12月15日,组织实施我区在用特种设备监督抽查检验。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次监督抽查检验,我局委托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佛山检测院(以下简称抽查实施机构)具体实施。该机构是具备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抽查人员应当主动向受检单位出示本通知以及工作证件。受检单位拒绝抽查的,抽查实施机构将有关情况记录并告知我局,由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跟进处理。
二、本次监督抽查检验所需费用纳入政府财政支出,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受检单位发现抽查实施机构因本次监督抽查检验收取费用的,可向我局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8613318或88669028。)
三、请有关单位配合抽查实施机构开展本次监督抽查检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受检单位发现抽查实施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存在推荐特种设备或者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等违法行动,或者存在其他抽查工作问题的,可向我局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8613318或88669028。)
四、本次监督抽查检验结果,我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