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2月3日至2月12日作出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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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1日发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时间 |
1 | 佛山市高明区粤卓汽车服务部 | 谭燕平 | 泰和路西苑小区C座103-105铺 | 2015-2-3 |
2 | 佛山市高明区渝桂汽车修理厂 | 黄相兴 | 富湾镇五社村道两侧 | 2015-2-11 |
3 | 春江叠翠花园(一区)商铺使用功能变更项目 | 严建玲 | 高明大道专业市场后 | 2015-2-9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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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9 13:58:3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