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福田医院无障碍设施的建议
提案内容 |
残疾人无障碍出行权一直是深圳市政府的工作重点。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根据《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0〕46号)的要求,专门编制了《深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和《深圳市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办法》,用于督促改善我市无障碍环境、提高无障碍设施的服务水平。 然而,时至今日,无障碍设施仍然缺失,这一情况在亟需无障碍设施的医院表现得尤为突出。根据公益法律组织深圳市福田区维德法律服务中心专门针对福田区16个公立医院和3个民营医院进行的无障碍设施调查,发现福田辖区内的医院对于建立完善无障碍设施的重视度普遍较低,在调查的19家福田辖区内医院当中,没有一家医院能做到具备所有法规规定的无障碍设施,个别医院甚至完全没有无障碍设施。调查过程中,当询问某些医院的无障碍设施状况时,其工作人员甚至不知道什么是无障碍设施。 调查显示,福田辖区医院当中: 1、除福田区人民医院、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福华中西医结合医院这3家医院之外,各医院大楼基本设置了无障碍通道。 2、楼道与卫生间都有扶手的只有4家医院,有9家医院内部楼道与卫生间均无扶手,个别医院只有楼道有扶手;另外,有扶手的医院也不是每层楼都设置扶手。在有扶手的卫生间中,有的洗手间空间太小,出入门狭窄,除非特殊的窄轮椅才能通过,导致无障碍名不符实。 3、所有医院内均未设置盲道。 4、只有福田区人民医院的电梯里既有语音提示,也有低位按钮。有12家医院的电梯里不仅没有语音提示,而且电梯按钮过高,不利于轮椅乘坐者使用。 5、只有7家医院的挂号窗提供了低位窗台。 6、只有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设置了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调查显示的以上状况明显与深圳特区的经济、文明状况不相适应,更违反了无障碍设施相关规定,直接侵犯了残疾人和其他有需要人士的平等就医权;同时也严重影响了福田区法治城区、首善之区的社会形象。具体陈述如下: 一、无障碍出行是残疾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专章规定了残疾人有获得无障碍出行的权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二条明确提出医疗卫生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应优先推进。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以上表明,创造无障碍的就医环境是各医院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二、加快落实无障碍建设是惠及全民和社会的工程。 加快落实医院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是相关部门履行法定义务和兑现承诺的要求,更是惠及多方需求的工程。首先,建设无障碍环境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是社会关怀的具体表现,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其次,就医无障碍是残疾人自主就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第三,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和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最后,就医无障碍不但是残疾人的需求,也是孕妇、儿童、老人及无法正常行走的病患人群的需要。 |
办理思路 |
一、福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依法切实督促各医院完善无障碍设施。福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当结合《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深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深圳市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办法》的规定,考察既有的无障碍设施能否保障残疾人需求,对辖区各医院的无障碍设施进行完善。另外,在无障碍尚未完善期间加强对医院工作人员的无障碍服务意识培养和提高。 二、福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制定明确的改进计划和相应的时间表,并设定责任人。福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当向公众公布整改计划和时间表,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前提下,接受相关部门和公众的监督。同时对各医院的无障碍设施和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确定责任人,并设监督电话,确保无障碍设施和服务措施切实贯彻到位。 三、福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尽快出台《福田区医院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监管实施办法》。福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通过尽快出台《福田区医院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监管实施办法》,逐步将医院无障碍设施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在制定实施办法的过程中要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参与权。无障碍设施完善与残疾人息息相关,让残疾人参与无障碍设施的改进、实施和评估中,才能使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到实处。改进方案的确定与实施要保证残疾人参与,广泛征求残疾人的意见。在无障碍环境(包含设施和服务)改善完毕后,需由残疾人试用并收集反馈结果,根据反馈结果再酌情完善。 |
办理过程 |
区政协提案委主任李吉南组织委员前往区卫计局,就提案“关于完善福田区医院无障碍设施的提案”组织召开面商会。委员们听取了卫计局对该件提案的办理思路,并就提案的进一步办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
提案答复 |
魏辉,陈徐晨,罗昉等区政协委员: 首先感谢区政协委员对我区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局接到区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完善福田区医院无障碍设施的提案后,认真针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研,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进行了研究,现回复如下: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规定,医院无障碍设施缺失问题的确存在。福田辖区19家医院均没能做到具备所有法规规定的无障碍设施,个别医院甚至完全没有无障碍设施。主要原因:一是与辖区医院基础建设施残旧有关。区属几家医院除人民医院、中医院新楼是2010年启用外,其他均是20年前启用。20年前医院建设中并未考虑无障碍设施;二是落实无障碍建设意识不强。特别是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增加了医院的建设成本,医院主观意愿不高。 加快落实医院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是相关部门履行法定义务和兑现承诺的要求,更是惠及多方需求的工程。政协委员提出的这个提案非常好,将提醒我们在新建医院时充分考虑无障碍设施,对现有的医院通过制度要求,加大投入,不断规范。具体措施如下: 一、组织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对我局下属各医院进行摸底,全面了解无障碍设施情况,并制定改善各医院无障碍设施工作方案。各医院根据工作方案制定明确的改进计划和相应的时间表,并设定责任人。 二、依法切实督促各医院完善无障碍设施。我局将结合《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深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深圳市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办法》的规定,对辖区各医院的无障碍设施进行完善。另外,在无障碍尚未完善期间加强对医院工作人员的无障碍服务意识培养和提高。 三、完善制度建设,出台《福田区医院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监管实施办法》。逐步将医院无障碍设施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在制定实施办法的过程中要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参与权。改进方案的确定与实施要保证残疾人参与,广泛征求残疾人的意见。 四、加强监管,促使无障碍设施成为常态。在今后的建设设计中,加强监管,加强与建工局、设计院的沟通,加强对医院设计的监管,对未设计无障碍设施的不予投资建设或不予通过审查。确保无障碍设施落实成为常态。 福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