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情况公示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经高明区各社区居委会、镇(街道)初审,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审核,现将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条件的家庭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如发现申请家庭存在谎报、瞒报等情况,请在15日内向我局反映。(联系人:严先生,电话:88635873)。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一日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一日
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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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高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