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6049号原告林家伟与被告朱建忠佛山市锐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开庭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锐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家伟与被告朱建忠、佛山市锐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2604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继续履行《协议书》,合同标的32500元;2.被告支付违约金325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莫文华、人民陪审员曾春前、陆伟锵组成,审判长由莫文华担任。本院定于2020年2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2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