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印发2021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管督查计划的通知
南建水函〔2021〕8号
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站、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我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职责范围内的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各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规范工程质量监管,压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结合当前实际安全形势和我局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21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管督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1年2月19日
2021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管督查计划
为强化我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职责范围内的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各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规范工程质量监管,压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结合当前实际安全形势和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以保障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目标,以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风险的排查整治,同时强化工程质量监管,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提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监管督查计划
(一)开展季度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计划于2021年3月、6月、9月、12月分别开展一次季度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抽检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存在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在建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市场行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有关情况等。同时紧密结合实际形势和上级最新工作部署,在检查时有所侧重,如6月份第二季度大检查应结合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月”有关部署开展检查工作,9月份第三季度大检查应结合上级关于“质量月”有关部署开展检查工作。
(二)开展半年度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综合性检查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建函〔2019〕8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计划对区内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开展半年度综合性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资质条件和人员配备以及在岗履职情况;档案管理情况;合同管理情况;生产设备备案情况;试验室综合管理情况;信息化管理情况;对在用原材料台账管理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培训救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设备及安全设施;消防及用电安全;工艺安全操作;安全文明生产和安全文明运输管理情况等。
(三)开展年度全区工程质量(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专项检查
1.计划于2021年开展年度全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专项检查。对南海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检测机构基本条件(资质、诚信管理、人员资格、质量体系、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规范标准配备情况等);样品(试件)与原始记录管理;检测报告与发放登记管理;依法在核准检测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情况;信息化管理情况;现场检测情况;执行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等。
2.计划于2021年开展年度全区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工作专项检查。对南海区内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检测机构基本条件(资质、诚信管理、人员资格、质量体系、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规范标准配备情况等);原始记录管理;检测报告与发放登记管理;依法在核准检测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情况;信息化管理情况;现场检测情况;执行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等。
(四)开展季度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
计划于2021年3月、6月、9月、12月分别开展一次季度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抽查已完成审查或在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工业建筑项目及装饰装修项目。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落实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是否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进行设计;设计依据的规范、标准是否正确;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是否符合现行相关规定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条文,是否执行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一般标准条文,建筑节能、光纤到户、无障碍设施标准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和审查;是否按规定进行超限抗震设防审查及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存在“违强”瞒报及超资格范围审查等违规行为等。
(五)开展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
计划于2021年下半年,开展本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抽查待验收或进入装饰装修阶段的在建民用建筑工程。检查项目在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和验收环节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情况。
(六)开展年度镇街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考核工作
计划根据区委、区政府2021年度绩效考核有关工作部署和绩效评价指标分配情况,制定相应的对镇街工程质量安全考核方案,通过查阅各镇(街道)有关监管资料、工程档案,抽查在建镇管房建市政工程等方式,对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2021年度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监管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七)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行动
计划每月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对我区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在建工地进行抽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勘察文件中应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并提出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建议;
2.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设计交底时,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特别说明;
3.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和论证;
5.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
7.施工方案中按相关规定需要验收的工序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八)开展工程质量及检测机构领域飞行检查
计划每月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抽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情况或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情况或工程质量(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管理情况。
(九)突出重点,强化重点时段、环节整治力度
计划针对建筑事故易发时段、环节,结合实际安全形势和上级有关工作部署,适时印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消防安全、汛期防汛防台风、有限空间作业等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各专项检查,并将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与季度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飞行检查”紧密结合,重点对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站要高度重视,按部门职责,根据实际制订全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管工作计划;区局各相关股室(站)要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监管督查计划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各在建工程项目、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工程质量(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单位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质量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相关记录存档备查。
(三)我局将对有关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检查发现综合管理较好的企业或工程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和诚信加分;对检查发现管理混乱、问题较多的企业,由检查组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责令停工通知书》,并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进行记分或扣分;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021年监管督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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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监管督查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