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5071号原告周志辉诉被告陈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伟强: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25071号原告周志辉诉被告陈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5071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34457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陈妙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为民、何献娟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5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