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城街道夏南一经联社农用地交易信息公告
一、竞投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出租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夏南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二)项目编号为【2017】0493(该编号为立项中心编号)的交易信息如下:
资产名称 | 资产地点 | 面积 | 租赁时间 | 交易底价 | 交易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耕地 | 夏南一平五路东面河边地 | 1.65亩 | 自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共 3 年 | 12000元/亩/年 | 19800元 | 以中标价计算,1年租金 | 每次递增120元/亩/年 |
备注:以上交易底价不含税。
(三)递增情况:合同期内租金不变
(四)租金收取方式:租金实行先缴交后使用的原则。土地交付之日,承租方需将当年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此后,租金每年缴交一次,每年12月5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缴交下一年的租金
(五)准入条件:无
(六)其他情况说明:
1、租赁期间,因使用土地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各项申报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如土地需要进行“五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机耕路、通讯、通排水、平整土地)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按现状交付土地。
2、承租方有权使用租赁土地上原有的排涝项目,亦可在租赁土地上建设排灌系统,相关的方案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旱涝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与费用,与出租方无关。
3、承租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不可填堵、占用或者拆毁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应保护河道的环境卫生。租赁土地上如有高压线、通讯设施,承租方应妥善使用租赁土地,不可破坏上述设备、设施。
4、租赁期间,承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可将合同项下的土地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转租期间,承租方不得一次性收取承租第三方三个月或以上的租金(含同等数额的保证金),且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承租期。
5、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对承租土地进行任何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经批准的农业设施除外),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填土行为(包括倾倒各种淤泥、垃圾、建筑垃圾、化工废料等);(2)对地表进行水泥或砂石的硬底化;(3)搭建永久或临时的建(构)筑物;(4)各类非农业生产的堆放行为;(5)将土地改造成临时或永久的停车场或汽车训练场;(6)其他擅自改变或变相改变土地农用性质,将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出租方有权督促承租方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承租方违反农地农用要求、进行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制止并上报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承租方拒不整改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复耕复绿的全部费用,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该租赁宗地所有权证内,租赁宗地转为建设用地后出租方需按相关规定将租赁宗地进行重新交易的,承租方须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7、承租方为发展现代农业,确需兴建农业设施的,应严格按照《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国土〔2015〕4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取得设施农用地批复文件后才能按照审核批准的设施农用地规模及标准进行建设。
8、因公共利益而需征收租赁土地及附属物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租赁合同自出租方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自动解除。
9、在合同期内,租赁地块部分被政府征收或成功办理农转非(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用地手续的,则出租方有权解除该部分的合同关系。自出租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起,为承租方提供两个月免租金搬迁期,对承租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履行合同约定,完成退场,则出租方须在一个月内向承租方无息退回该部分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多收取的使用费。
10、承租方除交付租赁使用费外,另需按夏南一居委会制定的标准向夏南一居委会交纳治安卫生综合费。
11、承租方擅自扩大租赁范围、侵占村集体土地、偷水偷电等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租赁物,已收的租金及保证金不作退回,承租方并赔偿出租方的所有实际经济损失。
12、该租赁宗地所有权证内,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营风险及经营费用。
13、其他情况及要求遵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二、竞投注意事项:
(一)竞投人须全面阅读竞投租赁的所有文件,竞投人可到现场踏勘竞投标的物。成功缴交交易保证金,即视为竞投人对竞投文件及竞投标的物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愿意承担其签订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本项目采用明标方式竞价。1、如仅有一位竞投人成功报名且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为竞得人。(若该竞投人未能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期内到本社进行签订,否则视为该竞得人反悔。)2、如有二位或以上合资格竞投人参与竞价,则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竞投标的存在原承租方,原合同已约定或双方协议约定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且原承租方现场表示愿意按最高报价成交的,则原承租方为竞得人;若全体合资格竞投人均不到场,或到场后因竞投人不报价等原因造成不能确定竞得人的,则采用摇珠或抽签方式在全体合资格竞投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3、若无人报名或无合资格的竞投意向人,另行组织交易。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出租方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4、竞投人未按照竞价文件要求准时参加竞投报到并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5、竞投人在竞价会议开始后至结束前擅自离开竞投现场并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6、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报名所需资料及报名时间、地点
有意参加竞租的可于 2017年7月4日至 2017年7月10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到桂城街夏南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实地勘察场地,了解实际情况,并于上述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桂城街道夏南一社区居民委员会一楼财务室咨询及报名。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一次名。交易保证金(银行凭证原件)在报名期间必须缴交,逾期恕不接受。
有意参加竞投者必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1、竞租人若为境内独立法人机构:
(1)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1份;
(3)如需办理委托手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1份,受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委托书均需加盖公章)。
2、竞租人若为境外独立法人机构:
(1)境外公司之政府注册文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参与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居民证、回乡证、护照等)。
3、竞租人若为自然人,必须亲自到场竞投:
(1)个体经营者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营者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自然人须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其亲笔签名。
四、竞价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开标时间、地点
已报名竞投意向人请于:15-9:30携带交易保证金收据、二代身份证原件(注: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到场,必须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夏南一社区居民委员会三楼会议大厅进行竞投,开标时间为上午9:30(北京时间),提前、逾期恕不接受。
六、成交人在竞价结果公告后,如要放弃该标的物成交权,则没收交易保证金,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价。(交易保证金见第一点)注:不中标者的交易保证金采用对公转账支票的方式退回,请不中标者在7个工作日内向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夏南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提供对公单位名称。
七、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名称转帐。各竞投人应按竞价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存入竞价文件指定账号(账号详见竞价文件),提交方式:转账。
八、签订合同时间:租赁结果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人必须凭《成交确认书》在桂城街道夏南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和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不签订则视为成交人自动放弃成交权,出租人有权收回其物业并没收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
九、注意事项:
1、竞投意向人须全面阅读有关竞投租赁文件,竞投意向人可到现场踏勘竞投标的物。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投人对竞投文件及竞投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竞投意向人递交竞投资料后,不予撤回。
十、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话): 黎先生 0757-86791127 叶*** 0757-86762988
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联系我社实地勘察场地,咨询了解实际情况后再报名竞投。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夏南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