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停车楼用地(第一期)土地租赁项目竞投公告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区大沥世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委托,定于2017年3月24日10:10(北京时间)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对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联安谭约村土名“桥边黄”地段(以下简称“地块一”)、联安经济联合社东塘大道9号(以下简称“地块二”)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的竞投人前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报名和竞投。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 标的物明细表
标的物名称 | 地块 | 所在位置 | 占地面积(㎡) | 交易底价(元/月) | 备注 |
综合停车楼用地(第一期) | 地块一 | 联安谭约村土名“桥边黄”地段 | ***06.4㎡ | 102957.32 | 宗地已办理土地使用证(证号:南府集用(2015)第0700018号)。 |
地块二 | 联安经济联合社东塘大道9号 | 2016㎡ | 宗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16)佛南不动产权第0135624号)。 |
紧邻地块一西侧另有583.51平方米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一并免费移交竞得人配套使用,出租人负责完善其用地手续。完善用地手续后,竞得人方可办理报建手续,在此之前竞得人不得在地块上进行建设。
注:交易底价的构成:地块一为98159.24元/月,地块二为4798.08元/月,共计102957.32元/月。
(二) 出租的起止期限:从标的物任一地块交付之日起至2046年11月30日止。
(三) 递增情况:租赁期的第一年作为基建期,基建期内租金按成交价的50%计收;租赁期的第二年租金按成交价的100%计收,租赁期每满三年,租金在前一期的基数上递增10%。基建期计算在递增年限内。
(四) 租金收取方式:竞得人以转账方式汇入出租人指定账户,自开始计租之日起,竞得人应每六个月缴交一次租金给出租人,按先缴交后使用的原则,在每次应交租期限第一个月15日之前缴清当期(共六个月)租金。出租人收到租金后,应按现行税率(现时出租人属小规模纳税人,税费按核定征收)于3日内向竞得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如因政策变化导致税费调整双方再另签补充协议,增加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五) 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00万元整。
(六) 履约保证金(合同押金):按成交价计算的3个月租金。
(七) 基建保证金:每个地块收取基建保证金150万元,共计300万元,应在签订《竞投租赁成交确认书》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基建保证金缴交方式为现金转账或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每个地块的基建保证金在该地块的停车楼建成并取得房产证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八) 标的物使用范围:兴建及运营综合停车楼、配套设施(包括社区垃圾收集站及公厕)、不超过规划条件限定面积的商业配套物业;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佛山市南海区规划建设部门要求进行规划报建,并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建设指标执行(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和建设效果等)设计与建设。
(九) 竞价方式:明标。
(十) 增价幅度:每次举牌递增人民币1000元/月。
(十一) 其它情况说明:
1、 竞得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年内完成停车楼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如竞得人未按上述时间要求完成停车楼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并竣工验收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全部租赁土地,已收取的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基建保证金不退回,且竞得人须向出租人支付终止合同当年一年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2、 所出租土地的权属证明情况详见“标的物明细表”,已办理规划条件,竞得人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营风险。竞得人不能以租赁物的规划、报建、权属证书等问题为由不履行租赁合同条款。
3、 租赁期内,因使用标的物而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税负、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所有责任由竞得人负责。
4、 该土地按现状出租,地上的建(构)筑物、设施等由竞得人自行处置,项目地块的用水用电由竞得人自行报装,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不负任何责任。
5、 停车楼竣工验收合格后,如停车楼符合大沥镇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竞得人与出租人双方现场确认停车位的数量(顶层楼面车位如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则计算在补贴范围内),由竞得人向大沥镇政府申请补贴每个车位30000元。停车位数量确认标准:
(1)每个停车位面积不少于13.25平方米、长度不小于5.3米、宽度不小于2.5米;
(2)停车位地面至底板高度不少于2.8米。
注:如停车位不符合上述标准,则不计算在补贴范围内。
6、 停车楼建设要求
(1) 每栋停车楼开发建设必须满足规划条件要求:
经济技术指标 | 地块一要求 | 地块二要求 |
土地证面积 | ***06.4平方米 | 2016平方米 |
规划用地面积 | 5937.2平方米 | 1937.5平方米 |
建筑密度 | ≤60% | ≤65% |
容积率 | >1.0,且≤3.5 | ≤3.8 |
建筑物性质 | 主要为停车楼,兼容商业,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 主要为停车楼,兼容商业,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
建筑高度 | ≤24米 | ≤24米 |
配套的公共设施 | 包括:公厕1处,不少于10个蹲位,垃圾收集点1处,建筑面积≥30平方米。 | 包括:公厕1处,不少于10个蹲位,垃圾收集点1处,建筑面积≥30平方米。 |
停车场[库]及机动车泊位数 | 停车场[库]应集中设置。 (1)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的20%; (2)商业停车位:≥0.6个标准停车位/100㎡(商业计容面积及地下商业面积); (3)室外(绿化)停车位(场)宜集中停放,集中出入口。 | 停车场[库]应集中设置。 (1)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的20%; (2)商业停车位:≥0.6个标准停车位/100㎡(商业计容面积及地下商业面积); (3)室外(绿化)停车位(场)宜集中停放,集中出入口。 |
其他 | 详见规划条件[编号:(南海区)东部规划局-规划条件(2017)054号] | 详见规划条件[编号:(南海区)东部规划局-规划条件(2017)053号] |
(2)每栋停车楼开发建设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地块一:竞得人必须在“桥边黄”地块的南面建设围墙,在北面按原河涌建设挡土墙,扩宽土地出入口,并且确保地块完整性(具体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以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图纸为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地块二:竞得人须无偿提供建筑物第二、三层毛坯房给联安经济联合社作为社区用房使用,并预留专用电梯井一个(电梯井的位置及具体要求在项目设计前由竞得人、出租人和联安经济联合社共同书面确认),无偿提供10个小汽车停车位给联安经济联合社使用。第二、三层用水用电分表接驳至二层(具体位置及容量在项目设计前由竞得人、出租人和联安经济联合社共同书面确认),毛坯房交付后由联安经济联合社自行安装室内水电设施,毛坯房的出入口位置、停车位位置等具体事项在项目设计前由竞得人、出租人和联安经济联合社共同书面确定。
注:无偿提供的10个小汽车停车位的建设标准如符合上述第5点中“停车位数量确认标准”的内容要求,则纳入车位补贴的数量范围内。
(3)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的停车状况,优化城市综合环境治理,建设以停车楼为载体的现代都市新农社区,各地块停车楼配套设施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需建设以下配套设施:
1) 民生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信息服务点,提供水、电、燃气、社保、交通卡、银行等查询及缴费服务。
2) 医疗健康服务信息化平台:与当地三甲医院合作设立医疗信息服务中心,提供线上预约、药物配送、医药查询等便捷服务。
3) 智慧健康养老:与养老机构合作设立养老服务中心,搭建以社会为基础的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服资料等居家养老服务。
4) 社区信息服务与智能化家政:与第三方运营公司合作成立服务机构。
社区信息服务:应用APP了解停车楼车辆或周边的车位空满状态。
家政智能化:采用智能化技术,提供一目了然的住宅耗能信息。
5) 建设社区便民服务站:政府主导,为政府提供便民社区服务站场地。
智能停车场:必须达到智能停车场的规范要求。
6)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备:向相关电力部门申请配合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动车位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配设。
竞得人须在停车楼主体建设完成后90天内与相关合作单位签订协议书,建设完成后同步运营;运营过程中应制订周密的保养维护方案并严格执行,如相关设备设施或系统出现故障,维修人员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4)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以上第(2)点和第(3)点要求的配套服务内容其中之一,视为竞得人违约,出租人无条件收回土地,竞得人在租赁土地内建设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已收的租金和保证金不作退回。
(5)停车楼及配套设施建设期间,竞得人须为停车楼及配套设施工程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以及“第三方责任险”,由竞得人与施工总承包方联名投保,否则视为竞得人违约。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保险方案必须先经出租人及地块权属人确认,保险的费用由竞得人及施工总承包方承担并支付。
(6)本项目停车楼的建设所需办理的报建及审批手续,具体由竞得人负责,出租人及地块权属人积极协助。
(7)竞得人必须依法选取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8)停车楼及配套设施的工程质量须按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
7、 停车楼运营要求
(1)为保证停车楼合理的经济效益,竞得人须保证对外进行长租的停车位不超过总车位的40%,其余车位对外进行日常出租使用,以保证附近居民以及商业的日常使用。
(2)停车楼投入运营后,竞得人可参考《关于加强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的文件要求进行经营,但每个车位的租金必须按照相关部门制订的标准收取。
注:欲了解标的物的其他情况,可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二、合格竞投人准入条件
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三、明标方式确定竞得人的原则
(一)如仅有一位竞投人成功报名且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为竞得人。若该竞投人未能在投标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期内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进行签订,否则视为该竞得人反悔,交易保证金全额予以没收。
(二)如有二位或以上合资格竞投人参与竞价,则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因下列行为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由上述竞投人支付一份交易保证金数额的款项,以补偿出租人因竞投人的行为导致标的物闲置而造成的损失,上述款项由上述竞投人平均分摊:
(1)竞投人不到场竞价的;
(2)竞投人虽到场但没有参与竞价的;
(3)竞投人的报价无效的。
(三)若无人报名或无合资格的竞投人,另行组织交易。
四、报名时间及地址
1、有意参加竞投者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1份;如需办理委托手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1份,受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委托书均需加盖公章)。
2、报名地点:大沥振兴路54号之四镇交易所首层大堂综合室
3、报名时间:
4、竞价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00元/套,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5、竞投意向人须先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审核报名资料,然后到银行现金缴款,缴款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领取竞价文件。银行缴款单中“交款人”一栏及其它地方不得填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如银行要求填写缴款人名称,可填写“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投意向人将竞价文件工本费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4450***********56;
开户行:农行南海叠南支行;
款项来源:停车楼一期竞价文件
四、开标时间、地点
1、确认身份及递交资料时间:上午9:30-10:00
2、竞价会议时间:上午10:10
3、递交资料及开标地点:大沥振兴路54号之四镇交易所开标2室
五、联系方式
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地址:大沥振兴路54号之四
联系人:朱*** 、李*** 联系电话:0757-85583010
出租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世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757-85551236
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2楼
联系人:唐***、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7-86319790、86300101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世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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