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2161号原告佛山市欧澳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钊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张钊华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广东钊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张钊华:
本院受理的(2019)粤0605民初22161号原告佛山市欧澳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钊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张钊华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粤0605民初22161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广东钊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返还款项本金4089711元以及从2019年5月1日起直至实际清偿全部欠款本息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61277.50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暂计至起诉之日);2.被告广东钊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款项本金2433300元以及从2019年7月1日起直至实际清偿全部欠款本息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18523.50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暂计至起诉之日);3.被告广东钊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0元;以上三项合计6652812元;4.被告张钊华对被告广东钊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卢柱平、人民陪审员朱焕仪及胡耀民组成,由卢柱平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20年2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