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3379号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龙:
本院受理原告林志杏与被告王龙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337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7月31日工资押金1670元;2.被告支付原告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工资欠款2833元;3.被告支付原告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工资5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付小燕、人民陪审员何佩兰、陈少英组成,审判长由付小燕担任。本院定于2019年7月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2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