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2021年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申请通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及《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为缓解公租房供需矛盾,解决在本区工作生活新市民的住房困难,现拟对新市民以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保障。
一、申请时间
2021年全年工作日接受申请。
二、保障对象
在禅城区工作、生活的新市民。
三、申请地点
申请人居住证记载地址所属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四、发放期限
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时间最长为3年。
五、发放数量
2021年度新市民租赁补贴发放户数为500户。
六、保障标准
根据《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结合禅城区实际情况,新市民补贴标准如下:
(一)1人户,每月补贴金额为342元;
(二)2人户,每月补贴金额为513元;
(三)3人户及以上,每月补贴金额为684元。
七、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一)新市民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家庭的组成: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2.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员(含离异、丧偶);
3.年满18周岁的孤儿;
4.与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二)申请家庭推举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作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为非本市户籍,在本区工作、就读和生活,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区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现仍参保状态(未成年人在本区就读的,不用提交居住证和社保证明)。
(三)申请家庭在本市没有自有房产(住房、非住房)。
(四)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五)家庭人均财产总额不高于11万元(其中,银行存款和投资类资产不高于5万元)。
(六)申请家庭没有工商登记。
(七)申请家庭没有汽车。
(八)申请家庭未曾在本区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
八、申请资料
新市民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收原件1份。
(二)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监护人代办申请的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收复印件1份。
(三)收入证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收入证明,收原件1份。
(四)承诺书。申请人、共同申请提交诚信承诺书,监护人提交承诺书,收原件1份。
(五)居住证。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非本市户籍)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六)学生证(幼儿园证明)或兵役登记证明。共同申请人为在读学生或因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七)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再婚一方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和丧偶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八)抚养证明。有抚养关系的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九)资产凭证或证明,拥有银行存款、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的,提交凭证或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十)公积金缴交证明。上一年度公积金缴费存折或缴纳清单,有缴纳公积金的提供公积金缴费存折复印件1 份或缴纳清单原件1 份。
(十一)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清单,收原件1份;
(十二)纳税证明材料。(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软件进入“个人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查询上一年度的收入明细结果,然后将有“收入合计”的页面截屏、打印后,由本人签名确认,承诺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真实有效)。除未满18周岁的人员、在读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学历)学历以下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外,该材料不论有无缴纳个税都要提交原件1份。
(十三)租赁房屋合同,《租赁房屋合同》要记载出租人姓名、身份证号、房屋地址、产权证号,如房屋无产权证的,提供新市民管理服务部门(流管办)的备案号。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十四)申请人在用的银行账户。银行存折或***,银行限于: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建设银行佛山分行、工商银行佛山分行、农业银行佛山分行、兴业银行佛山分行、交通银行佛山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佛山分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佛山分行,收复印件1份。
(十五)委托书,委托住房保障部门将租赁房屋合同信息录入市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收原件1份。(有提交委托书,16、17项可以免交,如不交委托书的则要交16、17项)
(十六)租赁房屋***,收原件1份。如在市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上签订的租赁合同,可免予提交。
(十七)租赁房屋产权证明,收复印件1份。如在新市民管理服务部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可免予提交。
(十八)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收原件2份。
(十九)申请人与本区工商注册登记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环卫工人所属企业可不限工商注册地。收复印件1份。
(二十)区、镇街有关政府部门雇请企业的服务合同(申请人为环卫工人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二十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为环卫工人的可不用提交,收复印件1份。
(二十二)企业出具的申请人工作岗位地点证明(申请人为环卫工人的提供),收原件1份。
九、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经核实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新市民签订委托书,委托政府将房屋租赁合同录入市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用于申领住房租赁补贴。
(三)租赁合同可使用《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示范文本,如不能使用范本的,请确保租赁合同上必须有出租人、承租人双方身份证;租赁房屋地址(须与流管部门备案地址一样)和房屋产权证号;租赁日期;租金等。
(四)住房租赁补贴工作业务咨询电话:
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0757-83879693,0757-83939632;
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0757-82626157、0757-82625662、0757-826256***、0757-82625658;
南庄镇:0757-85335223;
石湾镇街道:0757-83821355;
张槎街道:0757-82581504;
祖庙街道:0757-82165151。
2021年1月14日
***1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申请书.doc
***2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doc
***3房屋租赁合同.doc
***4岗位证明.docx
***5工作收入证明.doc
***6委托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