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建筑工地2017年创文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
禅建发〔2017〕411号
区质安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佛山市创建办、区创建办要求,现将我区建筑工地2017年创文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要求如下:
一、建筑工地范围
全区所有已报建在建房屋建筑工地。
二、开展创文公益广告全面达标行动。
(一)房屋建筑工地围墙创文公益广告标准
建筑工地围墙上均要按照投放比例要求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讲文明树新风等主题内容公益广告,并定期维护保持完好。公益广告占总广告量比例≥33% 。
(二)工作内容
1、建筑工地创文广告的制作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监理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形成合力。
2、各建设、施工单位对所属项目工地按照创文广告标准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尤其是主干道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按照标准立即制作、完善围墙公益广告;对缺少主题的,破损、老旧的创文广告立即进行更换。
3、区质安站要加强建筑工地创文公益广告巡查,督促各建筑工地落实创文公益宣传工作,对没有按时按量完成公益广告发布的工地,限期落实整改。
(三)制作中的注意事项
1、创文公益模板请在http://pan.baidu.com/s/1eRGpeZg(横排原文件)或http://pan.baidu.com/s/1hrXLWFy(竖排原文件)网页。
2、制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与局创文办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咨询。(局创文办刘苏微,电话:83921950;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梁国裕,电话:83301572)
三、要求
(一)领导重视,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清目前创文工作的形势、任务,把创文作为近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靠前指挥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层层落实,确保每一项具体工作都有人员跟进。
(二)严格标准,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推进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标准,做到标准不降低、落实不打折扣,统筹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
(三)主动担当,切实履行责任意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企业责任,为佛山市创建文明城市贡献力量;区质安站要调动质量安全监督员积极性,把督促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四)奖罚分明,确保创文工作效果。我局将组织对全区建筑工地创文工作开展检查,对积极主动配合开展创文工作,效果明显的企业,我局将进行通报表扬,给予诚信加分的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好,出现被扣分、影响创文成绩的企业,我局将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诚信扣分的处罚。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7年6月2日
(禅建发[2017]411号)关于建筑工地2017年创文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