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公职律师岗位及公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公职律师岗位试点单位:
根据《佛山市司法局转发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4〕10号),结合《佛山市司法局转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通知》(佛司办〔2014〕6号)的规定,开展2013年度我区公职律师岗位及公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已设立的公职律师岗位及已领取律师工作证的公职律师。
二、考核内容
除文件中规定的考核内容外,着重考核以下两项内容:
(一)公职律师岗位试点单位对公职岗进行管理和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作用情况;
(二)公职律师工作情况。
三、考核方式
(一)对公职律师岗位的考核:由区公职律师事务所抽查部分公职律师岗位,以走访的形式进行考核。具体岗位及走访时间另行通知。
(二)对公职律师的考核:由区公职律师所通过审查公职律师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考核评议。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公职律师岗位试点单位:提交本单位公职律师岗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公职律师管理情况的报告(一式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公职律师需提交的材料
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好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签名处请手写签名,一式4份);
2.律师工作证原件;
3.有效工作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其在单位的法律事务部门专门从事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同意继续执业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请用有单位名称的红头便笺纸出具,一式3份);
5.完成市律师协会培训的证明材料;
要求:须满40课时,并且至少有4次培训课时在8分以上。请自行登录佛山市律师协会培训系统进行打印(初始登录名为本人身证证号码,密码:0000),打印时间段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一式1份。
6.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3份)。
请各位律师在4月11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到禅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
五、不参加年度考核需提交的材料:
(一)经省司法厅批准同意开展公职律师岗位试点的单位,在两年内无人取得公职律师工作证或连续两年没有公职律师的,应当提交书面报告,提出撤销试点或者保留试点的意见。请各已设公职律师岗位的试点单位(见***3)4月11日前将相关报告提交给区公职律师事务所。
(二)公职律师
如因工作调动无法继续兼职岗位公职律师的,请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工作证原件;
2.《律师注销执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签名处请手写签名)。
请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在4月4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到禅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