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结果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印发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三旧”改造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的操作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结果公告如下:
序号 | 受让人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出让年限 | 出让价款(元) | 出让方式 | 签订合同时间 |
1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新市股份合作经济社、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后二股份合作经济社、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后一股份合作经济社、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前街股份合作经济社、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南北股份合作经济社 | 禅城区岭南大道以西、澜石二路北侧 | 14693.94 | 商业,住宅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无偿返拨方式取得的国有留用地。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8〕30号),不需补缴地价款 | 协议 | 2018年8月31日 |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8年9月4日